2005年2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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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堂问案
类别:民事类
    关键词 暴雨 倒塌 赔偿
    问:暴雨导致老墙倒塌砸坏邻居房子咋赔
  某天下起了暴雨。暴雨过后,我朋友家的一堵老墙突然倒榻,砸坏了邻居家的房子和房内的物品,造成损失5000多元。为此,邻居要求我朋友赔偿损失。请问,我朋友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?
  读者 小马
  答:举证自身没有过错才可免除赔偿责任
  我国民法中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。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,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、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,因而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。建筑物致人损害也属于特殊侵权行为,其民事责任在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26条有明确规定:“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附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”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构成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损害民事责任应当具备2个条件:一是存在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的事实;二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倒塌、脱落、坠落的事实造成了他人的损害。
  我国对于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。即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时,法律直接推定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,并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。只有当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证明其自身无过错时,才可以免责。据你所述,你朋友家的老墙是暴雨后突然倒塌的,对这一情况要进行具体分析。只有当你朋友能证明平日对老墙的维护和修缮符合安全的要求,即没有欠缺,但是由于暴雨的原因,仍不免要倒塌,你朋友才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你朋友必须举证,证明其没有过错才能够免除赔偿责任;如不能证明没有过错,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